致全市大米生产经营企业的一封信

发表时间:2022-02-09 09:34
文章附图

全市大米生产经营企业:

你们好!这些年,五常大米作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,以其独特的口感品质备受消费者青睐和社会各界关注,五常大米不仅是五常的金字招牌,是哈市乃至我省绿色农产品的靓丽名片,更是代表中国高端大米的代名词。2021年五常大米品牌价值高达703.27亿元,连续5年蝉联地标产品大米类全国第一。

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五常大米的独特品质密不可分,与全市稻农的精耕细作密不可分,更是与全市大米生产经营企业的匠心打造密不可分。在此,对长期以来致力于五常大米事业,为五常大米产业发展付出辛勤汗水、作出重要贡献的大米生产经营企业表示衷心的感谢。

大地回暖春耕忙,不负春日好时光。为更好地保护五常大米品牌,全面实施“五常大米产业提升工程”,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,现对全市大米生产经营企业倡议如下:


一做好“十要”

一要严格自律,合法经营,诚实守信,自觉接受政府和群众的监督,承担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;

二要积极主动的加入五常大米防伪溯源体系,严格按照“三确一检一码”的要求,对五常大米进行防伪溯源;

三要按照规定规范使用、标注五常大米产地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,带有标识的包装物、宣传品等要及时到五常市大米产业服务中心报备;

四要在正规农资销售渠道购买农资,确保种子、农药、化肥等投入品的质量;

五要严把原料进厂和生产使用关,认真执行原料进货检查、验收、留样制度,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任何添加剂、非食品原料及一切劣质原辅料;

六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,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,妥善保存生产、销售、检验等原始记录,做到所生产、销售的五常大米去向清晰明确,对问题大米主动及时召回;

七要加强标识、包装物、包装容器和大米运输过程的管理。严格按照标准规定使用合格的包装物,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标注,杜绝大米物流运输过程的二次污染;

八要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,有自检能力的要做到批批检验,留存样品和检验原始记录,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;无自检能力的要委托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,确保出厂大米质量安全;

九要积极主动提供域内、外生产销售掺杂使假、以次充好、商标侵权、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的线索,举报电话12315;

十要积极维护五常大米品牌形象,对外宣传传递正能量。

二 做到“十严禁”

一是严禁无证、无照生产。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,控制好生产各环节。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,做到依法纳税,不偷税、漏税;

二是严禁生产、销售过程中掺杂使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,不得使用外地水稻或大米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冒充五常大米,不得使用域外水稻、大米与域内水稻、大米为原料进行掺混调和,生产加工冒充五常大米,不得在域外使用“稻花香”水稻生产假冒五常大米;

三是严禁向外阜销售商赠送、销售印有五常大米字样及相关标志标识的成品包装物;

四是严禁冒用、仿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产地证明商标;

五是严禁溯源防伪码未激活、未检验检测的产品流入市场;

六是严禁使用通用包装,生产、销售三无产品;

七是严禁未经授权使用产地证明商标五常大米和鹰标;

八是严禁非五常大米执行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五常大米》GB/T 19266标准;

九是严禁低价倾销、恶意竞争,压低水稻收购价格;

十是严禁使用降低水稻品质和环境质量的投入品。

牢记“五注意”

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

1注意更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

原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产地证明商标标志合并为新版标志,2021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必须更换新标志;

2注意新版“地标”使用方法

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需要提前申报,经省知识产权局公告,获得下载口令后,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新版地理标志标准矢量图才能使用。为方便企业,五常市大米产业服务中心统一下载公告核准企业矢量图,公告核准企业可直接到中心领取;

3注意新版“地标”印刷规范

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需印制在包装物上,并与产地证明商标图片和图片一同使用。生产加工企业标注“批准公告号:2003年第44号,商标注册号:第1607996号、商标注册号:第5789043号”。委托加工企业标注“商标注册号:第1607996号、商标注册号:第5789043号”。溯源包装无需单独印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产地证明商标;



五常大米溯源防伪标识

4注意新版“地标”申请流程

企业在获得证明商标持有机构授权使用产地证明商标后,还需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报备,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后,到五常市大米产业服务中心办理地理标志官方标志,企业方可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;

5注意未加入溯源体系所受影响

未加入五常大米溯源防伪体系的企业,无法在官方主销渠道(线上旗舰店、线下体验店)进行销售,无法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展销会、博览会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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